107年 5月22日心智、大腦與學習研究中心第二十二次研究人員評審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心智、大腦與學習研究中心(簡稱本中心)為妥善管理與維護本中心儀器設備,訂定本中心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使用本中心儀器之開放時間、預約程序、申請與繳費流程、相關注意事項等規則,以本中心公告之網頁內容為準。
第三條 本中心儀器借用包括記錄設備、實驗電腦與實驗空間,借用人員需先填寫「心智、大腦與學習研究中心儀器使用申請表」,並提供儀器操作訓練或經驗之證明,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始得進行預約與使用。
第四條 中心儀器使用的優先順序為,中心專任與合聘研究人員、政大校內教師、校外單位,收費以小時為單位,每次預約最少為一小時,開放預約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9:00~17:00為原則,收費標準如下:
腦波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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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網帽與耗材/每小時 |
使用中心EEG網帽/每小時 |
中心研究人員 |
200元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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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校內教師 |
400元 |
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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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師 |
600元 |
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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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單位 |
1000元 |
2000元 |
眼動儀 |
中心研究人員 |
200元 |
政大校內教師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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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師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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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單位 |
1000元 |
第五條 本中心儀器設備保管人不需繳交使用費,惟須負責保管及維護該儀器設備。
第六條 本中心儀器設備收入之50%為中心行政管理費,50%為儀器設備專款專用為原則,用於支付儀器設備耗材及維修相關之費用。
第七條 本中心僅負責儀器設備管理,關於實驗流程及安全注意事項,應依照人體試驗委員會或研究倫理委員會之規定施行,確保受試者之安全;如違反研究倫理規定,本中心得終止儀器設備使用之權利。
第八條 預約使用儀器設備者須在使用前一週提出申請,實驗前須完成繳費程序。
第九條 使用人員須維持儀器設備之良好,若操作過程中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向本中心報告。若損壞係使用者之過失,應由使用者照價賠償,標準以本中心函請儀器廠商報價為準。若為儀器設備自然耗損所致,則由該儀器設備之專款支付。
第十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規範事宜,另提請本中心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討論。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中心研究人員評審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