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1
國立政治大學心智、大腦與學習研究中心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107年5月22日心智、大腦與學習研究中心第二十二次研究人員評審會議修正通過
115年4月8日心智、大腦與學習研究中心第三十九次研究人員評審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心智、大腦與學習研究中心(簡稱本中心)為妥善管理與維護本中心儀器設備,訂定本中心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使用本中心儀器之開放時間、預約程序、申請與繳費流程、相關注意事項等規則,以本中心公告之網頁內容為準。
第三條 本中心儀器借用包括記錄設備、實驗電腦與實驗空間,借用人員需先填寫「心智、大腦與學習研究中心儀器使用申請表」,並提供儀器操作訓練或經驗之證明,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始得進行預約與使用。
第四條 中心儀器使用的優先順序為,中心專任與合聘研究人員、政大校內教師、校外單位,收費以小時為單位,每次預約最少為一小時,開放預約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9:00~17:00為原則,收費標準如下:
腦波儀
自備網帽與耗材/每小時
使用中心EEG網帽/每小時
中心研究人員
200元
400元
政大校內教師
400元
800元
校外教師
600元
1200元
營利單位
1000元
2000元
眼動儀
中心研究人員
200元
政大校內教師
400元
校外教師
600元
營利單位
1000元
心電圖(EKG)及
心阻抗圖(ICG)
中心研究人員
200元
政大校內教師
400元
校外教師
600元
營利單位
1000元
EKG + ICG
組合
中心研究人員
200元
政大校內教師
400元
校外教師
600元
營利單位
1000元
第五條 本中心儀器設備保管人不需繳交使用費,惟須負責保管及維護該儀器設備。
第六條 本中心儀器設備收入之50%為中心行政管理費,50%為儀器設備專款專用為原則,用於支付儀器設備耗材及維修相關之費用。
第七條 本中心僅負責儀器設備管理,關於實驗流程及安全注意事項,應依照人體試驗委員會或研究倫理委員會之規定施行,確保受試者之安全;如違反研究倫理規定,本中心得終止儀器設備使用之權利。
第八條 預約使用儀器設備者須在使用前一週提出申請,實驗前須完成繳費程序。
第九條 使用人員須維持儀器設備之良好,若操作過程中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向本中心報告。若損壞係使用者之過失,應由使用者照價賠償,標準以本中心函請儀器廠商報價為準。若為儀器設備自然耗損所致,則由該儀器設備之專款支付。
第十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規範事宜,另提請本中心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討論。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中心研究人員評審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